本报玉州讯近日,一名男子宁某恶意透支其三张信用卡内的现金1万多元,被玉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宁某于2007年3月至4月,在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申请办理了三张免担保牡丹信用卡。宁某得到信用卡后,多次使用三张卡进行刷卡透支消费。截至2011年5月31日,宁某从这三张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14282.87元,利息(含滞纳金、超限费)共计89081.78元,三卡本息共计103364.65元。刚开始,宁某还能归还一小部分利息,随着滞纳期限的不断延长,滞纳金和超限费的不断增长,本息累计高达10万多元,对此宁某根本无力偿还。面对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的多次催收欠款,2011年6月13日,宁某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且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宁某的恶意透支行为换来的将是漫漫的牢狱生涯。
法官提醒广大朋友:信用卡消费时,应当考虑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三思而后行;使用信用卡后要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时还贷。(高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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