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佯装买烟,实则抢烟,中年男子李某专门对由女店主看守的烟酒店下手,第一次侥幸抢得芙蓉王、玉溪等名贵香烟共计39条。当他第二次故技重施时惨遭落网。近日,李某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5月13日19时许,李某骑摩托车在玉林市广场西路一带伺机作案。当看到某烟酒店只有女店主在场,李某便决定下手。李某来到店里,对店主张某说他是开赌场的,要很多烟,价格能不能便宜点。店主说,可以优惠一点,但是便宜不了多少的。李某表示同意,并且烟柜上贵的烟,李某都说要。总共要了6条玉溪、6条芙蓉王、9条五叶神、9条软盒红塔山、3条硬盒经典红塔山、6条红色硬盒经典双囍。店主将烟装进一个大塑料袋后,李某一把抓起塑料袋就往门外跑,骑上摩托车后飞速逃跑。店主一边追出去一边喊抓贼,喊了几声后,因为紧张晕倒了。
李某转手将39条香烟(价值5820元)卖出,赚了一笔。从中尝到了甜头的李某,伺机继续作案。2011年5月30日20时左右,李某又骑摩托车到城站路某烟酒店内以买烟为由,趁女店主谢某不备,抢走谢某的16条烟(其中软盒玉溪3条、硬盒芙蓉王3条、红色软盒红塔山6条、黄色硬盒五叶神1条、金黄色硬盒经典红塔山3条)。谢某被抢后,紧追出去,大声喊有人抢东西了。这时,公安民警刚好巡逻经过,听到呼救声,便追赶李某。李某慌忙逃跑,一路上,不少群众见状,也帮忙追赶。追赶了20多分钟后,到了玉林市金鸡广场附近的麒麟里时,路过的群众将李某拧倒在地,紧接着赶到的公安民警将李某制服,并从其摩托车的踏板上缴获刚抢得的香烟。
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非作歹之徒,终究难逃法网。
(吴胜农高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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