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55岁的男子李某安,贪图小便宜,花400元钱从谢某生处买了一辆偷来的电动车。结果二人均被判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七个月。
2011年7月9日晚上9时,谢某生回到其租住处准备休息时,发现附近的招待所楼下,有一辆红色的电动车没有上防盗锁,于是便萌生了偷车的念头。零时20分左右,趁着黑夜,周围无人之机,谢某生拿出一窜钥匙扭开电动车的电门锁,骑上电动车逃离。
第二天早上,谢某生骑着偷来的车来到玉林城区某宾馆,意欲把车卖给在该宾馆当保安的老乡李某安。李某安明知车是偷来的,但自己正缺一辆车,试了车后,对车也较为满意,就动心了。双方最终以400元的价格成交。
十几天后,谢某生又来到李某安处玩,并提出借电动车。李某安碍于情面,不好推辞,便将电动车借给了谢某生。当谢某生驾驶电动车到玉林城区大市场附近时,被失主及失主家人发现并报警。谢某生落网后,带领公安民警将李某安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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