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林燕)2月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使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良好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自2月2日起至2月29日,玉林市将按照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对营运客车、小型客车和摩托车重点整治;对酒店、餐馆、酒吧等餐饮和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道路附近将设置执勤点,重点查找这些场所进出车辆的酒后驾驶行为。据了解,本次行动将适时由城区向乡镇、农村公路和城郊结合部延伸,扩大查控力度。
对于查出有酒后驾驶的,按照酒后驾驶处罚规定从严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通过本报提醒:广大交通驾驶人莫要贪杯,切记喝酒莫开车,要为自己、家人,更为社会负责,摒弃不良驾驶行为,共同为玉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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