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说话:
2011年,玉林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501起,成功调结16471件,调结率为94.1%。
2011年,玉林市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侵害等事件。
玉林市有8个公安基层单位被评为广西公安机关“阳光调解室”,8名调解工作突出的基层民警被评为广西公安机关“阳光社区民警”。
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近年来,玉林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坚持以矛盾化解促和谐、促发展,通过发展理念、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和调解模式的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地方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个转变”
由传统模式到全新格局“‘三个转变\’:就是在思想观念上,实现了从被动应付逃避向主动排查设法化解矛盾的转变;在工作局面上,实现了由公安机关孤军奋战向形成社会各部门联动联调大格局的转变;在工作方式上,实现了从单一治安行政手段向行政、经济、法律、道德等多措并举的转变。”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玉林市是人口大市,民间纠纷、库区移民纠纷、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征地拆迁等问题纠纷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玉林市公安机关从思想抓起,自上而下充分认识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通过抓动员、抓培训、抓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调解员、处处都是调解场所”、“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大力引导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础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另外,在工作局面和方式上,完善社会矛盾联动联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构建完善公安机关四级矛盾纠纷调处网络机制和“四位一体”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相融合的“大调解”联动联调工作体
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积极联合政法、综治、维稳、司法、信访、乡镇、街道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化解。在化解工作中,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调处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如公安局交警部门积极争取法院、检察、司法、保险部门的支持,积极推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机制,形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一站式”新型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格局,提高了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率,受到了人民群众广泛欢迎。自治区综治委在玉林召开现场会,向全区推广这一“玉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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