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从自治区、市、县三级机关选派3000名优秀机关干部到全区3000个贫困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根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玉林市共需选派259名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其中自治区选派18名、玉林市直机关选派50名、各县(市、区)选派191名。现将从市直机关选派50名优秀机关干部到贫困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人数
从市直单位选派50名干部。其中,选派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或主任科员10名;选派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副主任科员或科员40名。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农村工作。
(二)年龄不限,以45岁以下党员干部为主体。
(三)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从市直部门(含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中选派,重点从乡科级或乡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鼓励青年干部参与报名。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艰苦工作环境。
(五)有农村工作经验者优先,有涉农方面的专业技术特长者优先,有培养潜力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选派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采取公开推荐、公开竞争方式选派。
(二)晋升激励原则。对明确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升降规定条件的,予以晋升定级。
(三)结构优化原则。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等各层级的干部选派要保持一定的比例。
(四)人岗相适原则。因村选派,科学定人。根据部门特点、行业优势,以及选派干部的专业技能、政策水平和任职村的特点进行选派,确保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和任职村群众需求对接。
四、选派程序
(一)10名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或主任科员的选派程序
1.初审上报。市直各单位采取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等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报市选派办审查,并提供被推荐人选的个人基本情况(含任职文件)、工作及任职经历、近三年来的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市选派办根据选派条件和被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名单。
3.民主推荐。市选派办派出民主推荐组到各推荐单位对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名干部作为下一轮的遴选对象。其中:只有1名干部符合选派条件的单位,进行定向推荐,得推荐票票数达到参会人数2/3的列为下一轮遴选对象;有2名或2名以上干部符合选派条件的单位,按民主推荐得票数的高低,得推荐票票数最高的干部列为下一轮遴选对象(若有2人或2人以上同为最高票数,则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并依此类推,直至推选结果有明确的高低排序为止)。
4.进行面试。根据民主推荐出来的人选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模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总分为100分,由考官组评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1:1.5的比例确定15名入围人选。入围人选若有人放弃,则依次递补。
5.组织考察。由市选派办组织干部考察组,对15名入围人选进行考察。
6.部务会讨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拟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的人选。
7.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市委常委会按照1:1的比例投票表决,确定10名拟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副处级)人选。
8.任前公示。根据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的结果,对10名拟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副处级)人选进行公示。
9.确定选派。公示期满后,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相关任职手续,任副处级职务(试用期两年)。
(二)40名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副主任科员或科员的选派程序
1.市选派办根据市直各单位前一阶段的推荐报名情况和各单位的党员干部人数,统一确定各单位的选派任务,并将选派任务定额分配给各有关单位。
2.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升降规定条件,根据分配的选派任务,采取单位宣传发动、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党委(党组)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任前公示等程序,按要求确定人选。原则上,任科员满三年以上可以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可以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
3.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晋升定级手续,并将人选名单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市选派办。
4.对经组织审查合格、明确下派,但目前由于任职年限还不符合晋升定级条件的,在其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期间,待条件成熟后,可按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升降规定条件予以晋升定级。
五、相关政策措施
(一)晋升定级,优先提拔重用。对确定下派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在下派之前,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升降规定条件的,予以晋升定级。任职两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深受当地干部群众拥护的,优先提拔重用。
对在市委常委会票决中落选的5名正科级干部,征求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若同意下乡住村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先选派任职,暂不晋升定级,待任职两年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记功奖励、宣传表彰。每年年终对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村民投票等方式进行。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或记功表彰。对工作不实、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诫勉谈话、撤换或通报批评。每两年对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进行一次评比表彰,选树先进典型,进行褒扬宣传。
(三)岗位在村,全脱产工作。被选派人员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照发。干部住村任职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进村任职期间,派出单位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机关工作。
(四)落实待遇,高于在岗机关干部标准。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干部,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每月发放100元的通讯费;因工作需要往返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派出单位按照同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同级财政负责保障。
(五)各方支持,创造良好条件。派出单位要发挥后盾作用,对本单位下派任职干部工作予以全力支持,帮助其共同完成扶贫工作任务。派出单位领导要每季度到干部任职所在村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一次以上,及时了解到村任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下派任职干部所在县(市、区)的组织、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农业、政法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第一书记在工作上碰到的难题进行研究和帮助解决,对第一书记所在贫困村的项目、资金进行科学配置、重点倾斜,对贫困村出现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积极排查、及时化解。
(六)兼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同时兼任所在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玉林市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咨询电话:0775-2809125。
玉林市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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