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举报,玉林城区某液化气站的液化石油气燃烧时间短,有冒黑烟情况。市质监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被举报气站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气站二甲醚质量分数达16.7,超过了民用液化石油气使用标准。之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全市9家液化气站进行检查,共抽查了9个样品。目前,样品还在送检当中。
充入二甲醚已成行业“潜规则”
玉林城区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充装的液化气比平时用的时间短,且在燃烧时有红色火苗,并伴有“突、突”声音,李女士怀疑液化气有问题,于是找来给她充装液化气的送气工,送气工倒也爽快,告诉李女士说,他也知道这液化气有问题,但不是他充入的,他只负责送气,气是液化气站充好了的。李女士愤而投诉到气站,气站方面的解释是,他们是严格进货渠道的,如果是充入了二甲醚,也是出厂时就有,他们也没有办法。
记者从相关人员了解到,目前液化气中充入二甲醚已经成为了业内的“潜规则”。由于二甲醚本身也是一种燃料,在液化气价格节节攀高的情况下,充入二甲醚要比不充更划算。按照市场价,二甲醚□本报记者叶万松比液化气每吨便宜2000元左右,现在这种办法已经成为行业内半公开的秘密。液化气充入二甲醚有危险
玉林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二甲醚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以用于推进剂、发破剂、溶剂,二甲醚对液化气罐的配件有腐蚀性,严重会造成爆炸。加了二甲醚以后,对原有密封材料伤害是比较大的,浓度越高,现有的密封圈失效的时间越短,泄漏的危险性加大。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3月下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不准在民用液化气罐里充装二甲醚。
李女士也告诉记者,她遇到的情况与质监局的说法相似,她说她家的液化气罐近来频繁更换密封圈,只要闻到液化气味,就关上气瓶,更换密封圈。然而这样频繁更换密封圈也无济于事,密封圈似乎更不经用了,这可能也是出在液化气充入二甲醚有关。有些人可能钻了法律的漏洞
对于液化气中充入二甲醚,国家已经明文禁止,但是为什么有人却有禁无止呢?记者从玉林市质监局相关人员了解到,可能是有些人钻了法律的漏洞。目前,质监部门在执法中能够用来对付充装通讯员二甲醚办法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法律规定了对充装气站的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会有很多困难,实际处罚最高也不过几万元,几万元处罚对经营者来说算不了什么钱,一些人甚至认为处罚是正常的,随便怎么处罚都行。相比国外,处罚起来力度就大得多,他们在处罚时,往往会让经营者倾家荡产,还会有牢狱之苦,让经营者没有了钻空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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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