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围绕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和谐玉林”战略,服务全市的工作大局,加强对市“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全力创建非公经济示范市、现代农业示范市、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市、特色岭南文化示范市、生态文明示范市、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市工作情况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市“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创建“六个示范”工作情况的监督,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通过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全面推进玉林市创建“六个示范”建设。
二、监督原则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必须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的原则。
三、监督对象
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人民检察院。
四、监督内容
1.全力创建“六个示范”情况。“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贯彻实施市委提出的创建“六个示范”的总体方案、工作措施、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2.工作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需要监督的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3.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五、监督形式
1.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创建“六个示范”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2.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创建“六个示范”内容,每年选择一至二个关系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由“一府两院”及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3.组织视察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针对创建“六个示范”情况进行视察和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交由“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研究处理。
六、监督措施
1.公开承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创建“六个示范”,组织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等,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履职承诺,并将承诺书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实地检查。对一些重要工作意见和重大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大代表到现场听取汇报和查看情况,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须到现场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并请媒体到现场采访报道,向社会公开。
3.会议审议。年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部分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六个示范”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一年来开展“六个示范”工作情况的书面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的处理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常务委员会听取“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六个示范”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4.报告制度。“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工作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情况,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5.责任追究。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办理落实常委会对有关工作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有关指标任务不完成的,启动询问和质询程序,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存在较多问题的,视其情况,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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