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近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卢某某、邓某某、吕某、邓某4名涉嫌无证购销香烟的犯罪嫌疑人,其中邓某某、吕某、邓某系父母和儿子的一家三口。
经依法查明,卢某某从深圳收购香烟,通过长途车发回玉林城区卖给邓某某、吕某夫妇,从中牟利;邓某某、吕某、邓某一家三口则在玉林城区摆设烟摊零售香烟。今年4月下旬案发时,在玉林城区邓某某、吕某夫妇家缴获硬盒经典1956红塔山等香烟一批共401条,涉案价值人民币58773元;在玉林城区卢某某家缴获金装红塔山等香烟一批共127条,涉案价值人民币17286元。
此案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案发后,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非法经营卷烟案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该案的物证、书证进行侦查取证,防止关键性证据稍纵即逝,并提出保全、固定和完善证据意见,帮助确定侦查方向。
经依法查明,卢某某、邓某某、吕某、邓某4人均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卢某某、邓某某、吕某家所缴获的香烟,均被鉴定为“真品卷烟”。据查,自2009年开始,卢某某从深圳收购“红塔山”、“阿诗玛”、“熊猫”等品牌香烟卖给邓某某、吕某夫妇,累计金额达10万元以上;此外,卢某某还从玉林城区收购“中华”、“红河道”、“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卖给深圳的烟贩,累计金额达10万元以上。
5月11日,在公安机关对这4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启动“快审快捕”工作程序,迅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四名犯罪嫌疑人,维护了玉林城区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响应了全国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据悉,非法经营假烟案件在玉林各地已有发生,但破获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的非法经营真烟案件在本市内并不多见。
(吴敬才陈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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