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如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得所税。
对新《公告》,玉林市国税局及时召开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专题会议,通过纳税人学校举办新政培训学习班,明确新旧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以及审核、备案、报批、办理时间和程序等,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得到实惠。该《公告》施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新政规定范围的,将由原来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减按15%征收,预计全市当前符合此项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共计每年度可享受减免税超2亿元。 (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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