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州讯被告人潘某斌、杨某波、廖某基、陈某彪勾结在一起,疯狂作案,专门盗窃“五菱”牌汽车,造成了社会的混乱,人民财产的损失。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均判处潘某斌、杨某波、廖某基、陈某彪4名被告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潘某斌、杨某波、廖某基、陈某彪4名被告人,利用他们熟悉修理“五菱”牌汽车及该种车易出手销售的特点,臭味相投,共同密谋盗窃“五菱”牌汽车。2009年12月2日凌晨,潘某斌、杨某波、廖某基,窜到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南江社区15社门口处,将苏家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价值34000元的“五菱”牌汽车盗走。2010年1月1日晚,潘某斌、杨某波、廖某基窜到玉林市教育西路186号后门处,将许家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价值44640元的“五菱”牌汽车盗走。2009年12月28日,被告人陈某彪、潘某斌、杨某波、廖某基窜到岑溪市侨新二路69号门前,将黎家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价值38668元的“五菱”牌汽车盗走。2010年1月4日,被告人陈某彪、潘某斌、杨某波、廖某基租用一辆汽车,3人窜到岑溪市玉梧大道的“飞龙”车行后的空地处,将严家、庞家、江家停放在此的三辆“五菱”牌汽车盗走。
潘某斌、杨某波、廖某基、陈某彪4名罪犯,有修理汽车一技之长,不用在创业上,走歪门邪道,梦想盗窃致富,最终锒铛入狱。“五菱”牌汽车频频被盗并被转手出售,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为了人民财产的安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应规范汽车交易管理。
(邝鑫森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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