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晏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现实需求。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必须按照新标准全面执行。为系统掌握和分析玉林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玉林市卫生监督所已对玉林市饮用水卫生开展监督监测,监测期将持续到9月。监测数据将及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据悉,本次监测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水龙头处),分散式供水应为家庭储水器内。监测区域为纳入国家监测网的玉林城区,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监测范围涵盖玉林市城区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的水质监测,同时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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