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玉州法院借助玉州区镇忠社区干部的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民事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这是玉州法院走进社区,充分借助社区干部力量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1年12月21日晚7时许,被告人钟某(未成年)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由金港路往排埠桥方向行驶,至玉林市沿江东路滨江公馆小区前路段,钟某驾车超越同向行驶在前面的轿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由周某容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容受伤,周某容车上搭乘人员李某嘉(六个月大)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周某容放弃在少年刑事审判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选择在玉州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经多次调解,双方在交通法庭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担任该刑事案件审判长的玉州法院副院长文惠新了解到,事发后,被告人钟某家属已经支付了李某嘉的丧葬费和周某容的大部分医疗费等共计4万多元,也愿意赔偿周某容方的经济损失。
在周某容方和钟某方的要求下,文惠新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的分歧有所缩小,但在一次性赔偿或是分期赔偿的数额和期限上还有所差距。在给双方时间考虑后再次组织调解时,周某容方突然一改之前的双方协商的分三年或五年履行的调解方案,坚持要一次性赔偿23万元,且要求签订协议当天即支付10万元,余款在一年内付清。被告方见此情形,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能力在这么短的时间筹到这么多钱,如果对方坚持这个意见,就由法院依法判决。案件的调解工作一下子陷入了僵局。与此同时,周某容方也通过向人大写信要求从重判处被告人。
由于该案的被害人周某容并未在少年刑事审判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主办法官在数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了刑事判决。但刑事判决书摆在文惠新前多日,文惠新却没有轻易地签稿,表示要再做一下努力,争取能调解成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文惠新主动深入当事人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多次与周某容所在镇忠社区的书记进行沟通,请求社区干部参与调解。镇忠社区书记谭夏先欣然接受并表示积极配合。时机成熟后,把双方约到镇忠社区居委会办公室,通过法官和社区书记、主任等社区干部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劝导,到最后双方坐在一起,双方分歧不断缩小,同意赔偿款为18万元。
眼看就要调解成功,双方却在履行期限上又出现了分歧。被告方提出自己已经想尽一切办法去借15万元,现在要求15天内一次性支付完18万元,实在是无能为力,要求再给两个月时间去筹钱。而原告方则坚持说18万元已经是在数额上作了很大让步,在时间上不能再作让步,甚至说出了等被告人钟某出狱后也以同样方式开车去撞死钟某的气话。
看此情形,法官和社区干部又再一次对双方分别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方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15万元,余款3万元则在年底前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在社区干部、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法官和社区书记、主任等社区干部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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