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冰实习生徐丹)阶梯电价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可享有10度的免费电量,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电网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但需要申请才能享有免费电量。
记者从玉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获悉,玉林市共有50多万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为避免大家扎堆申请免费电量,减轻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民政部门采取人性化关怀,对城区以外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帮助收集相关证件,集中为他们代为办理。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颁发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以及用户的用电名称和户名(电费清单或电费发票、催费通知单上有用电名称、户号)。如果没有玉林供电局立户注册的电表,可在用户实际用电地址的电表户申请免费电量,但需本人及用电地址的电表户主签字同意,电表户主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低保户则就近到社区领取《低保、五保户免费电量业务申请表》,自行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若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的,第三方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救助科甘科长提醒,代为办理对象必须是广西电网公司玉林供电局抄表收费的客户。“低保户”、“五保户”证件只能在本地市、县的实际用电地址享受免费电量。在低保证、五保证有效期内给予相应月份免费电量的电费。申请日前免费电量的电费给予退补,申请日后免费电量在当月电费中直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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