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罗华 韦洋波) 近日,市工商局接到了一名消费者对市区两家超市和一家药房涉嫌售卖违规食品的四起举报,举报者除要求涉案商家赔偿十倍货款外,还索赔交通、误工等各项费用共计51840元。
日前,来自玉林市的黄×向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举报,称他在梧州两家超市和一家药房购买了三种预包装食品,总货值258元。其中,涉案产品红枣系超范围使用生产许可证书,牛蒡茶添加了原卫生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牛蒡,罗汉果未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
黄×认为,涉案产品均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商部门应依据《标注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等对涉案商家进行处罚,并给予其本人最高标准的举报奖励。同时,黄×要求涉案商家退还并赔偿十倍货款,并承担其因申诉所产生的交通、误工等各项费用,共计51840元。
接诉后,市工商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大超市、卖场进行清查,要求商家将涉案同类商品全部下架,等待调查处理。同时,工商部门约谈市区各大商场和超市负责人,要求企业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认真把好商品来源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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