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下午4时许,榆阳区麻黄梁镇税务所门口就发生了一件奇葩事,两个司机倒车时发生纠纷,其中一方报警,交警到场发现二人均系醉驾。日前,二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均受到法律惩罚。
米某与林某醉酒后分别驾驶陕k53×××小车和陕k8×××小车行驶至榆阳区麻黄梁镇税务所门口因倒车发生冲突,后林某报警,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二人都似乎喝了酒。经陕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米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 184.68mg/100ml;林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99.12mg/100ml,两人均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米某、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米某、林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在侦查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决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点评: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处罚。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主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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