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广西玉林市一小微企业主在税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公布: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举将使广西1.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年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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