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本报以《服务质量不暖心消费价格遭白眼》为题报道了柳州市一家旅行社多收100元“老人费”。文章见报后,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当事人张玉林向本报反馈称:“旅行社老总亲自把200元(她和老伴被多收的钱)递到我手上,并承诺取消60岁以上老人多收100元旅游费的条款,态度非常棒!”至此,张玉林的维权之路在历时数天后圆满结束。
“100元”因何而多收?是否体现附加值?根据该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的解释:一方面 ,由于老年人群体较为特殊 ,可能会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在旅途中需要得到更多照顾;最重要的另一个原因是 ,与云南的地接社有合作协议 ,按照对方的规定 ,该旅行社代收的“老人费”,归云南地接社所 有。参团费用低,而60岁以上的老人购买力弱,为了降低成本,“另行收费”成为了旅游业的“潜规则”。
旅行社作为盈利机构,赚钱本无可非议 ,但应取之有道。“100元数目虽小 ,却折射出了在旅游市场中,部分商家为了盈利最大化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行径。”足迹遍及大江南北的“背包客”韦海认为,如果不愿做亏本生意,可以提升价格门槛,让出行者明明白白消费。“其实我们并不在乎那一两百块钱,而是在乎是否得到了公平待遇。”张玉林表示。
日报见习记者陆晓艺
■微评
□悟 空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4年中 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显示,201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亿。这一庞大的数据背后,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多收老年费”这一事件也警醒我们,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亟待重视。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法律法规之下岂容“潜规则”的存在!区别收费、特殊职业费、强制购物……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背后反映出旅游行业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 —诚信缺失,秩序混乱。长此以往,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更是整个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案件中的旅行社悉心听取消费者意见并及时改正,值得“点赞”,更值得同行深思。
■打油诗一
□悟 空
旅游变为伤心游,老人无奈直摇头。商家倾听顾客音,闻过即改真暖心。
■打油诗二
□悟 空
贪图一时蝇头利,财运亨通很费力。若想满座无虚席,诚信经营不能移。
■打油诗三
□自控一杯
老年社会已来到,丰衣足食老人笑。银发旅游成时尚,暖心服务最重要。
价格歧视唱反调,挖肉补疮瞎胡闹。识时务者多用情,优待老人才生效。
(甘正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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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