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陆晓艺、通讯员韦林汕)谎称六旬老太李某家中有难,以假扮“神婆孙子”的方式轻易骗取老太26万元,冯某柱在外逃两年后终落法网。3月2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冯某柱是广西玉林人,2011年10月,其伙同银某祥 、张某飞 、颜某(均已被判刑) 、罗某(在逃)从外地来柳后,预谋以迷信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并对各自角色进行分工。
2011年10月20日上午,冯某柱等人驾驶车辆行驶至柳州市一小学附近的公交站台处,罗某假扮寻找儿子的妇女,与正在候车的六旬老太李某搭讪。颜某见状,故意下车从她们身边经过,并声称自己认识一个很灵验的“神婆”可以帮助罗某寻找儿子。罗某请求李某陪她去找“神婆”,李某便跟着上了由银某祥驾驶的车辆。
银某祥将车开至某小区旁,在路边看到早已等候在此的冯某柱,颜某称冯某柱是“神婆”的孙子。冯某柱上车后对李某称她家小孩三天内有大难,必须将所有家产拿出来拜,拜完再拿回去便可解难。信以为真的李某立即回家取出现金人民币5万多元及金银首饰,并取出银行卡中的人民币20万6千余元,用黑色塑料袋装好。
此后,银某祥将车行驶至壶东大桥西加油站旁,冯某柱让李某将财物放在车上,并走到桥头三岔路口处,将1张1角钱钞票踩在脚下,嘴里默念36遍“平安”,再回到车上取财物,并交代李某不得回头。趁李某下车走远之际,冯某柱等人立即驾车逃离。
柳北法院经审理查明,冯某柱曾因诈骗罪于2011年1月26日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冯某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额财物,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综合上述情况,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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