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记者在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大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陕车改发<2015>1号)精神,推进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节约反对浪费,将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榆林全市、县区、乡镇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有效保障公务出行,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
榆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赵贵祥在会上说: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省政策出台后适时推进,同时,2015年7月至12月底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接待用车原则上一律取消
榆林市、县区党委、政府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保留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改革后,除了市“四大班子”办公室适当保留应急车辆、以及县区党委、政府可保留3辆机要保密、应急车辆外,其他部门确需保留应急、机要通信车辆的,不再配备到部门,建立服务平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中远距离公务出行,也可用于地方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保障。
市、县区适当保留调研车辆,用于保障党政领导下乡调研等活动。接待用车原则上一律取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调研、接待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乡镇根据辖区面积、常驻人口数量,保留1-2辆公务用车。
朱露露王彩彩本报记者肖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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