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 王健)5月21日0时20分许,在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和榆佳路路口,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同向行驶的私家车发生追尾。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出租车的驾驶员马某竟然是醉驾。目前,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我们在现场进行勘测时,发现出租车驾驶室有浓重的酒味,且驾驶员也是满身酒味,说话不是很清楚。”当时出警的榆林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张展表示。经对驾驶人马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鉴定,发现结果为211.0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据了解,榆林之前还未发现有营运车辆驾驶员酒驾。
“在长城北路一家酒店和朋友一起坐了会,后架不住几个朋友的劝,就喝了一些酒。”酒醒后的马某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马某涉嫌危险驾驶,于5月21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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