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郝锦龙)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韩某、韩某某父子在北京、天津等地大量采购卷烟,并进行物流托运,白某负责在榆林市区联系销售,从而赚取差价牟利。在1年9个月时间,白某、韩某等犯罪团伙跨省非法贩卖硬黄芙蓉王卷烟300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近日,该团伙3人已被批捕。
车内查获香烟1330条
2014年7月23日,公安榆阳分局经侦大队配合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榆林某物流货运站一辆比亚迪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藏有硬黄芙蓉王卷烟595条,价值136850元。经审讯,嫌疑人白某交代,从2013年3月以来,自己先后多次通过物流货运、银行打款的方式,从北京韩某、韩某某父子处购买黄芙蓉王在榆林销售。
2014年12月22日,办案民警通过侦查手段得知,韩姓父子将来榆林运送卷烟。于是,经侦大队立即安排部署抓捕韩姓父子的行动。民警在二人可能出现的地点堵截守候,最后将韩某、韩某某父子抓获,并在二人驾驶的车内查获硬黄芙蓉王1330条,价值305900元。
父子俩贩运卷烟100余次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嫌疑人韩某、韩某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大量从北京、天津等地购买硬黄芙蓉王卷烟,通过物流公司运至榆阳区销售给白某,而白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销售,涉案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这个团伙分工明确,韩某、韩某某父子负责在北京、天津等地采购香烟,并进行货物托运;白某负责在榆林收货,并负责联系买家销售。据办案民警统计,在1年9个月当中,韩某、韩某某通过物流货运或是自驾车贩运卷烟共计100余次、3000余件。
今年6月12日,犯罪嫌疑人白某、韩某、韩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据办案民警介绍,卷烟为国家专卖,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贩卖卷烟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我国各地卷烟价格不尽相同,卷烟价格在省市之间存在明显差价,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韩某、韩某某等人正是利用各省市之间香烟价格不同,购买后转手交易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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