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华商报》曾以“快递12万黄金饰品 7天后包裹失踪”为题报道了榆林一家珠宝钟表公司委托邮政快递,于5月19日将“380多克价值12万的黄金饰品”快递发往深圳,十几天都没有送到的事情。6月10日,华商报记者从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了解到,这批货物已经确定在深圳丢失。
货物丢失谁来报案 双方各执一词
6月10日,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网控中心朱经理告诉华商报记者:“昨晚,总公司通知我,5月19日递出的货物在深圳出了问题,确定是在深圳丢失了。”朱经理说,“今天上午,我们已经把情况告诉了珠宝公司。我们要求珠宝公司带上相关资料去深圳报案。但是,对方不同意,很生气地拒绝了。”
快递物品的珠宝公司的樊经理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可以向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提供必要的视频和清单等资料,但不会去深圳报案,“我们不是航空公司,并不知道是哪个航班承运的;我们也不是物流公司,根本不清楚是谁接送,又是谁接收,怎么去报案?”他接着说,“我认为不应该由我们去报案,因为我们不是报案主体人,应该由航空公司或物流公司去报案。”
榆林这家珠宝公司的员工郭女士表示,公司曾在5月27日向榆阳区公安局报过案,但警方并没有受理。郭女士说警方当时给了两个理由:“第一,警方认为我们完好无损地把货物交给了快递公司,后面出了问题应该由快递公司报案,因为我们说不清楚情况。第二,货物不见是丢失了还是被盗了,定性很重要,这么大数额,如果是盗窃,就属于刑事案件。这些情况我们都没办法提供,最好警方只好把报案材料退回给我们。”
6月10日,华商报记者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张警官咨询,张警官说:“这起事件中珠宝公司不应是报案人,即便报案警方也不会受理,因为他和快递公司达成了运送货物的协议,如果要索赔可以走司法程序。”
律师说法货物丢失应由快递公司报案
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网控中心朱经理说:“货物是在深圳丢失的,所以才要求对方去深圳报案。我们没有证据证明邮递的货物是价值12万的黄金饰品,对方也没有按规定保价,只能以普通邮件对待,赔偿的话也是邮资的三倍。如果珠宝公司报案,警方介入后能确定货物价值,邮件就不会按照普通的对待了。”
榆林富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琳说:“客户和快递公司一旦签订协议,就应该按照《合同法》约束和赔偿。如果发生丢失,也应该由快递公司报案。”华商报记者陈冰
新闻推荐
华商报讯(记者王佳)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将在本月27日至28日举行。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教育局获悉,榆林全市共有28736人参加考试,普通高中计划招收23404人,录取率为81.4%。全市共设...
榆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榆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