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挺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为骗取他人财物,女子谎称其租住的房子为自己所有,并向他人一次性收取房租1.6万元,之后便玩起了失踪,最终骗局被识破。5月22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宣判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8月24日,孙某以年租金1.1万元的价格租赁了刘某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沙河口村的房子,租期为一年。大半年过去了,孙某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日子却过得越来越窘迫,她便打算回老家生活。因自己没挣到钱觉得这样回家太伤面子,她便萌生了利用租到的房子诈骗钱财的大胆念头。
2014年3月20日,孙某在租赁期限未到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购房合同的方式,谎称自己是房东,并骗取魏某的信任。随后她将自己租赁的房子以年租金1.4万元的价格租给了魏某,并收取押金2000元。然而,骗局终被识破,2015年1月20日,孙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将其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退赔魏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孙某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退赔被害人,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点评:并不是所有二房东私自转租房屋的情况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承租人按时把房租缴纳给房主,则只是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会构成犯罪。本案的关键在于孙某通过转租房屋的方式骗取了魏某的房租。孙某伪造购房合同然后将房屋转租,并收取了租金,显现了她非法占有房租的主观故意,最终被认定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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