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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涉案金额剧增

来源:玉林晚报 2015-08-26 19:48   https://www.yybnet.net/

近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近两年玉林市建设工程类纠纷呈上升趋势,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2013年收案6件,2014年收案18件,同比上升260%;2015年(截至7月24日)收案14件,同比上升18%。涉案金额2013年为100多万元,2014年增长至1100多万元,2015年(截至7月24日)竟高达6.3亿元,涉案金额急剧增长。

特点:标的大、专业性强、难度大、关系复杂

市中院民二庭张业忠庭长分析,近年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有四个特点:案件标的金额大;专业性强,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涉及社会稳定因素多,矛盾关系复杂。纠纷往往涉及大宗建筑物或整个公路路段造价,因此标的金额大成了合同纠纷的一大特点。民二庭在2015年受理的一审案件中,上亿元的案件就有2起,其中1起甚至达到了4.5亿元之多。

随着合同签订主体及合同性质的多样化,建设施工合同涉及个人、施工队到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发包人等不同主体,承包方式也分承包、转包、分包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承包方式、不同的签约主体、实际施工主体,是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同时,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纵横诉争的问题较多,技术性要求也比较高,无形中增加了这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也加大了法院的审理难度。此外,这类案件往往还涉及社会稳定因素,工程质量、民生安全、社会影响等都需考虑,必须严慎对待。

案例:签约主体复杂,历经两审追索转包工程款

A公司需在北流建设生产厂房、办公设施等建筑,A公司将该工程交由B公司负责。2006年,B公司与林某签约,约定该工程发包由林某承建,林某带资包工包料按图施工,工程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付清工程款。合同签订后,林某开始施工。

工程完工后,林某将该工程交给B公司,并分三次结算工程款。三次结算时B公司代表人董某都在结算清单上签了字,并加盖公章。在林某追款过程中,该工程实际使用的A公司也在三张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但两公司并没有结清工程款。为此,林某将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支付100余万元工程款及近4万元利息。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林某没有建设施工企业的资质;B公司(法人为董某及另一人)于20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A公司则于2008年才成立(法人为董某)。A公司代表在法庭上提出,B公司不具备签约资质,B公司与林某间的合同不成立。

法院认为,林某与B公司签订承建合同时,B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林某也没有取得相应的建筑资质,故B公司与林某签订的承建合同无效。林某属于垫资施工,但合同中没有对垫资多少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虽然承建合同无效,但B公司已与林某进行结算,工程已交由A公司实际使用。因此,应认定林某已经完成该工程且验收合格,其有权主张尚欠工程款。

三次结算单上,董某签字时是B公司代表,且当时A公司没有依法成立,董某的行为不能代表A公司;A公司成立后,董某虽在该清单上签字,但并没有同意承担支付工程款的意思,因此不能认定其就工程款的支付,与林某、B公司达成合意。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工程款应由B公司承担。法院一审判决:由B公司支付林某工程款,并赔偿工程款利息。

判决后林某不服,他认为结算单上有A公司盖章及法人董某签名,其虽未与自己直接签订合同,但却享有该工程的权利,应承担支付义务。为确保工程款能有效追回,林某上诉请求改判工程款由A、B两公司共同担责,并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A公司曾支付部分工程款。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在B公司与林某签订承建合同时,B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在合同中B公司法人签名为董某,合同内也约定林某先将1万元存入董某账户作为工程押金。董某后担任A公司法人,在工程验收结算中,三份结算单上均有A公司盖章及董某签名。本案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是A公司所有,工程为A公司实际使用,A公司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林某,可见A公司对本案工程款做出认可并愿意支付的意思,且已实际履行。工程款应由A、B两公司共同承担。最终,二审改判林某的工程款及利息由A、B两公司共同担责。

规范市场秩序,为建筑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建设施工合同“轻则影响工程质量,重则关系民生安全”,张庭长称,如工程款纠纷案件,结果牵涉到后期群众性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着力增进沟通,积极缓和矛盾,注重从案件本身出发,基于双方合作关系及未来可能的合作机会,针对性地促进双方沟通,缓和对立情绪。同时要加强法院内部的信息交流,更直面地了解案件,从案件的实质争议焦点出发,稳妥解决纠纷。

此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才是有效缓解工程矛盾的良方。市中院民二庭将继续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加以审视和判断,统一全市执法尺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建筑市场乱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减少纠纷的发生,统筹兼顾,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为玉林市建筑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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