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利用微信等社交网络发布广告不少见,收到转发“邀请”的人也不在少数,碍于情面,大多数人也愿意帮这个小忙,但你知道吗?今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转发者也需为自己随手转发的广告承担相应责任。收到“动动手指帮转发”、“收到红包请帮忙转发”的邀请,您还会帮忙吗?
朋友圈广告 转与不转都尴尬
今年7月,阿飞(化名)的老同学给他发来一条私信,称最近有几部智能手机低价转卖,托他帮忙转发广告,阿飞答应并将广告随手转发到朋友圈。此消息被好友看到,经阿飞牵线,老同学与好友约好时间看机。本以为促成一单生意,怎料几天后,阿飞从好友处得知,老同学出售的手机实为翻新机,虽然外壳包装、说明书等一应俱全,但并非新机,双方生意没谈成。阿飞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己好心转发,反倒自惹麻烦,如果好友购机后才发现手机存在问题,自己岂不是脱不了关系?
类似经历也发生在小卢身上。小卢在玉林朋友甚多,交往面广,时常有朋友找他帮忙转发广告。前段时间,一朋友在微信找他私聊,称自己有一套房屋需要转让,请求他帮忙转发广告。小卢欣然答应,并将对方编辑好的资料及图片上传到朋友圈及微博。之后与另一好友相遇闲聊时被告知,急于出售房屋的朋友与妻子感情存在危机,正闹离婚,提醒小卢,这套房屋可能会存在纠纷。小卢得知后赶紧将转发信息删除,避免惹祸上身。
小卢向记者吐槽,自己也不想将朋友圈变成“大卖场”,但遇到转发广告这种动动手指的小忙,实难拒绝。不帮说不过去,帮转发,一旦出现问题,自己作为中间人也难脱关系,处境很尴尬。
存在法律风险 市民表态谨慎转发
面对朋友的转发邀请,您是否乐意帮忙转发?9月16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年龄层在17岁至35岁之间。
在10名受访市民中,有3人明确表示没有转发过任何广告,其余7人中,只有2人对新实施的广告法有所关注,其中一人从事法律工作。当记者告知新广告法实施,转发人或需担责时,6成市民表示新法实施对自己没太大影响,认为新法严查到每个人不现实。3成市民认为,新法实施后,会更好地约束朋友圈广告,虚假、夸大类广告会得到遏制。有1成市民表示,若注明是转发广告不应该担责。
在明确得知微博、微信转发广告存在法律风险时,受访的多数市民表示在不明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下“不会转发”,有两位市民表示看情况而定。
律师:新法制约 转发请三思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认为,新广告法中对适用主体的范围进行了延伸,将自然人纳入其中,普通市民无论是否有偿发布广告,作为广告发布者或转发者,都将受到法律制约。
此前,网民盲目转发现象普遍,没有甄别信息即“为情面”而转,不经意间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若广告内容与所宣传的产品、服务货真价实,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当然不需担责。反之,根据第56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新广告法内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未经亲自使用就随手转发广告,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转发担责”初衷是为防止更多人利益受损,促使市民在转发广告前先做思考,遏制麻木、习惯性转发。律师提醒,新广告法实施后,转发广告请谨慎,陌生的广告应先了解产品,衡量后再做出决定,对于转发产品的质量不确定、自己没有使用过的,最好不要转发,避免侵权事件的产生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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