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玉林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有结婚证和离婚证是婚姻登记的凭证;未婚状态则无需证明“未登记”。
根据日前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市民政局表示,地方各级收到通知后即日执行。除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记者粗略盘算,所见到的“单身证明”的用途就有十多种,如买房买车贷款、户口迁移、出国、低保、申请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津贴、入职、相亲等。其中,因为买房买车等需要办理银行贷款而来开“单身证明”的市民至少占了五成。
如今这个证明不再开具,市民今后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对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政部门规范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民政部门将会协调各方,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具体如何执行,民政部将会发布相关信息。(记者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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