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玉林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14元调整为100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3722元调整为4191元。此标准从今年8月31日开始执行。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86元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的,低于此标准的家庭则为低收入家庭。而此次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调高,意味着认定“低收入家庭”的门槛降低、条件放宽,扩大了群众受助面,将有更多的人群被纳入到低收入家庭中来,享受到一些实实在在的救助,如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
比如住房救助,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改善居住环境;有子女上学(尤其上大学)的低收入家庭,可享受教育救助,减免部分教育费用;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有慢性病(长期服药)、重残的,可获得医疗救助,此外,还可享受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
工作人员提醒,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家庭,要自主申请才能享受低收入家庭的多项救助,一般半年申请一次。
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得到规范
“2013年玉林市出台了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明确玉林市本级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5%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玉林市先后出台了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而在2013年之前,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却一直没有得到规范。常有困难家庭群众前来咨询能否给予补助,但由于缺乏救助认定标准的依据,市民政部门难以确定救助对象以提供救助。
自2013年起,玉林市确定了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该标准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记者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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