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 北流新闻 容县新闻 陆川新闻 博白新闻 兴业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玉林市 > 玉林新闻 > 正文

地面车位、架空层归属谁?能否出卖?

来源:玉林晚报 2015-09-01 19:36   https://www.yybnet.net/

最近,家住玉林市某小区的部分业主有些闹心,开发商出售停车位,小区业主黄女士致电《法律帮问》,希望得到律师的回答。

2015年年初开始,小区开发商将架空层车位和地面车位出售,受到了小区部分业主的极力反对。这些业主觉得很无奈,认为小区架空层车位和地面车位的位置系业主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将架空层车位和地面车位予以出售,违反了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近日小区部分业主对架空层及地面车位权属争议纷纷,这些业主认为架空层及地面车位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却认为,架空层及地面车位并未列入业主公摊面积,业主并不为架空层买单,并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架空层做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约定架空层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归开发商所有,作停车位或杂物房以及供水供电等设施使用。

对此,黄女士觉得很疑惑,开发商将架空层车位或地面车位出售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玉林刘律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将停车位出售是否合法,主要看开发商出售的车位是否属于建筑区划内,另外,还要看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对车位的归属是否有约定。若开发商出售的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并且约定通过有偿使用方式确定车位的归属的,那么开发商是可以出售车位的。反之出售就不合法。

关于架空层归属的问题,根据《广西区物业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和《物权法》有关规定,架空层的归属,首先要看架空层是否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其次,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进行明示。若架空层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并且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对架空层的权属明示为开发商所有的,那么架空层就属于开发商所有。反之为业主共有。

新闻推荐

玉州区图书馆9月中旬将免费开放

...

玉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玉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地面车位、架空层归属谁?能否出卖?)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