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立法法、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柳州市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为保障本市立法科学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柳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并于10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有关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现将该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社会各界还可以登录柳州人大网(http://www.lzrd.gov.cn)查阅 ,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发送柳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20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706办公室邮编:545006电话:2613073传真:2613916电子信箱:lzrdcwhfgw@163.com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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