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是两年前的事情,日前,被打的古阿姨就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将打人的小吴诉至玉州区法院。
其实,事情本来没多大。古阿姨是经营玉林至横县长途客车生意的。小吴也同是经营该客车线路。2013年11月15日8时许,小吴在玉州区大北路汽车总站停车场内,因发车问题和古阿姨的司机及她的侄儿发生纠纷,双方争吵闹了不愉快。
获知此事后,古阿姨去到现场,当时在气头上的小吴打了一巴掌古阿姨的左脸,古阿姨已50岁了,这一打,导致她左耳受伤,并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神经性耳聋。
古阿姨受伤后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古阿姨的伤构成轻伤。就这样小吴因故意伤人被刑拘。后来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小吴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了有期徒刑11个月。
为了讨回自己的医药费等损失,日前,古阿姨将小吴告到玉州区法院,要求小吴赔偿各种损失共计近6万元,这其中伤残赔偿金占了4万多元。对此,小吴有异议。
在案件审理期间,古阿姨向法院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后来,受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认为古阿姨的伤不构成伤残等级。
玉州区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小吴打了一巴掌原告古阿姨的左脸,导致古阿姨左耳受伤,侵害了古阿姨的健康权,应当对古阿姨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多少?经法院认定,古阿姨的经济损失为6053.47元,扣除小吴已赔偿的5000元,小吴仍需赔偿1053.47元给古阿姨。
至于古阿姨主张的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因其不构成伤残等级,要求小吴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事情到此总算告一段落了。回过头来想想,要是小吴当时不那么冲动,也就没有后面这些官司缠身了。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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