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冰 通讯员 白小毛)因涉世不深、交友不慎,不满十八岁的女孩苗某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去吃饭,没想到竟遭当中一个人强行猥亵。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依法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6月28日晚上9点多,李某某以庆祝自己生日为由,邀请苗某与李某等朋友一起吃饭、唱歌。歌唱到一半时,李某某说自己有事提前离开。留下之前并不认识的李某和苗某等人继续唱歌。唱到次日凌晨时大家相继离开,李某以打车送苗某回家为由,将其带到了榆阳区一家酒店。进入酒店客房后,李某强行脱苗某衣服,欲与其发生关系。苗某极力反抗,用室内的一玻璃杯碎片割腕自残,李某却还继续其恶行,苗某几番挣扎后终逃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构成了强制猥亵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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