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正式公示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31个城市试点关于商业健康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南宁是首批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对商业健康险的推广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而且可以提高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购买商业健康险2400元/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要符合多项条件,例如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属于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等。
新政有利于提高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
在玉城某单位工作的会计黄女士,每个月都要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她表示,在新的政策实施之后会去购买商业健康险。“2400元/年的保费并不贵,购买之后可以免征个税,而且如果遇到健康、医疗、疾病等问题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感觉挺划算的。”黄女士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市民都有意愿购买商业健康险。
记者从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林科长处了解到,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大部分和寿险混合经营,没有实现单独经营,其推广度和认可度有限。国家推出购买商业健康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商业健康险的推广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社会医疗保险,财政每年在医疗支付方面的压力过大。通过“购保免税”的做法,促使更多的人去购买商业健康险,当购保人遇到医疗问题时,保险公司会给予购保人相应的理赔费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压力,还可以增强市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记者黄春斯)
新闻推荐
陈德南在家里卡拉OK婀娜多姿的迎客松...
玉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玉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