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玉林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12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本次修订目录放开、下放定价权限合计41项,放开、下放的总比例为68.33%。包括道路客运票价、公有住房出售价格、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29项收费项目都将放开,由市场自主定价。
本次修订目录放开的价格和收费权限包括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销售价格),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零售价格,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民族药、中药饮片零售价格,杂优水稻、杂优玉米种子收购价格、销售价格等29项;下放的价格和收费权限包括部分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部分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含水上公交)、轮渡、轨道交通票价及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等12项。
通过本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继续保留的定价项目缩减、归并为12项,即电力、燃气、供水、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疗服务、教育、文化、养老、殡葬、房地产、重要专业服务,均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记者黄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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