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子专挑沿街店铺盗窃,称“没挣到钱没脸回家”
24岁的米脂男子杜某专挑沿街店铺下手,累计在榆林城区作案3起。12月12日,杜某在人民西路欲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榆阳分局民警抓获。从去年开始,杜某在榆林城区贩卖水果,但所得不能满足日常开支,就又一次铤而走险干起了盗窃的勾当。“我没挣到钱,没脸回家,平时一直待在网吧。”
点评:年关将近,小偷猖獗,不仅是人人防贼防盗的高峰期,也应当是相关执法部门工作的重点时期。
2.两男子在榆林用陌陌发招嫖信息,与卖淫女对半分成
吉林无业男子姚某、焦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陌陌”发布招嫖信息,在榆林城区大肆招揽嫖客,组织卖淫嫖娼活动,并对半分配所得,后被警方抓获。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姚某、焦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
点评:因陌陌、微信等手机社交软件安装便利、使用简单,注册无需实名、不需费用,相比于传统的招嫖方式,成本大大降低,这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陌陌、微信等都只是工具,好人坏人都能用,软件开发商、运营商应承担及时清除色情信息、封杀违法用户账号、向警方报告违法犯罪线索的责任义务。华商报记者王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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