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成为2015年广西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设区市之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从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未来五年,市人大将重点出台城建、环保、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目前,相关立法人员正在北京进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做准备。
城建、环保、历史文化保护成立法重点
据了解,以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契机,结合实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未来五年立法规划设想,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调研论证,重点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初步制定了2016-2020年五年立法规划,为全面推进玉林市法治建设、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按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将在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城区养犬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等12个项目进行立法。环境保护方面,将在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控制吸烟管理、殡葬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等11个项目进行立法。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将在旅游风景区管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文物安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等7个项目进行立法。
已储建立法所需人才和机构
一直以来,玉林市为行使地方立法权做了充分准备,具有立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2014年,市委已批准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加上原来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机构齐全,并且市人大拥有一批具有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员。同时,四县一市二区均设立有法制工作办公室,市直相关各委、办、局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法规科。2015年6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达34人。此外,市法制办具有地方法规起草、审查把关的能力。
近年来,玉林市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有效推进法律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记者温驷昌)
本报去年8月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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