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绵的莫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结束了这段心力交瘁的婚姻。
6年前,莫女士与台湾人陈先生通过网络认识。经过1年多的相处发展,互有好感的双方于2010年在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很快,两人有了爱的结晶。怀孕后,经陈先生申请,莫女士到台湾与陈先生共同生活。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两人的矛盾慢慢凸显。在莫女士怀孕两个月后,陈先生忙于工作,无人照顾的莫女士从台湾返回玉林老家养胎。在此期间,陈先生慢慢冷淡了莫女士。
不久,两人的儿子出生,但陈先生一直没有探望过莫女士和孩子,也没有尽义务抚养儿子。为此,莫女士多次与陈先生联系。陈先生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莫女士相聚,甚至拒绝接听莫女士的电话。由于陈先生没有协助莫女士办理好相关手续,莫女士也无法到台湾探亲。如今,两人分居了3年多,形同陌路,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无奈之下,莫女士到福绵区法院起诉请求与陈先生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莫女士与陈先生夫妻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两地已3年有余,莫女士表示不愿意再去台湾与陈先生共同生活,而陈先生未作出任何回应,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莫女士现有稳定收入及固定居所,婚生小孩自出生后也一直随母亲生活,陈先生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对于莫女士要求抚养小孩的要求未提出任何异议,故孩子由莫女士抚养,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日前,福绵区法院依法判决准许莫女士与陈先生离婚,两人婚生小孩由莫女士抚养,在莫女士抚养小孩期间,抚养费由莫女士全部负担,小孩成年后随父或随母生活,由其本人选择。(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宁翡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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