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为缓解物价上涨因素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多次提高。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去年10月1日起,玉林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调整之后,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本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所需的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也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通过收回上级财政安排且结转年度超过两年的其他结余结转资金(指标)等方式统筹安排资金,从而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政策落实到位。
按照要求,玉林市各级民政部门已于去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的标准组织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记者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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