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元旦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346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346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幅度降低。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
另外,陕西省水电上网电价仍按陕价商发〔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陕西电网趸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13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35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382元。其他趸售电价相关规定仍按物价局陕价商发〔2014〕1号文件执行。本次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榆林电网电价调整方案另文下达。详情可关注省物价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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