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祁铭)近日,榆林某企业负责人称,几年前该企业曾开过两家酒店,但遭遇榆阳区供电局西沙供电所断电,酒店出于无奈,送上5万元。然而3年过去了,这笔钱并未入供电所公账。华商报记者采访后,3万元被退回。昨日,榆阳区供电局对涉事人员作出处理。
经查,当时供电所要求用户交纳5万元抢修费用作为押金,其中有2万元作为材料费,由西沙供电所预付给荣兴五金电力通信器材门市。该酒店恢复供电后,由于用户和供电所对产生的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存在纠纷,一直未进行清算。
由于西沙供电所未及时结算停电抢修费用,且没有及时上缴公司财务账户,违反了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免去续某西沙供电所副所长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所长高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件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榆阳区供电局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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