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为报复前女友陈某,潜入陈某家中窃取陈某的手机、笔记本电脑、项链等物品,并利用微信将陈某手机中的裸照发到朋友圈。最后,张某的形迹败露,被捕入狱。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中旬,张某认识了陈某,两人很快发展为男女关系,并一起同居了一个多月。2014年12月25日前几天,张某和陈某吵架分手了。张某很生气,怀疑陈某与其他男子交往,就想报复陈某,窃取陈某的东西以补偿其损失。25日晚上8时左右,张某从一楼窗户爬到陈某位于二楼的寝室,将一台黑色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部白色三星手机、一条金项链、一个黄金戒指、一对金耳环、现金1000元左右盗走。由于同居期间,张某曾经看到陈某用手机拍摄裸照,张某便想发送裸照给陈某的朋友,让陈某出丑,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于是,张某打开陈某的手机,利用微信加了陈某的好友为好友,通过微信把陈某的裸照发送到朋友圈。
陈某发现自己的物品被盗后报警,并怀疑是其前男友张某所为,但苦于没有证据只好作罢。当陈某看到自己的裸照被发送到朋友圈后,陈某再一次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人员经过技术侦查等手段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到张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家中搜出陈某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三星手机、黄金项链、黄金耳环、铂金戒指等物品。后经物价部门估价,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1850元、三星手机价值440元、黄金项链价值1972元、黄金耳环价值629元、铂金戒指价值959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摘自《玉林日报》高斯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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