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银行ATM机上遗留有银行卡,且提示有现金可取,陈某不是马上报案,或者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而是顺手取走卡内4000元钱。在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民警的耐心劝说下,陈某最终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于5月25日上午到辖区石和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2月17日下午1时许,玉林市石和镇村民郑某,到圩镇某银行ATM取款机取了1000元现金,忘记取走银行卡就匆忙离开。半小时后,郑某手机除了收到一条取款1000元人民币的信息外,还收到了一条取款4000元人民币的信息。郑某这才想起忘记取卡这回事,立即到石和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取走郑某卡中金钱的是一名男子,但无法确认身份信息。为进一步核实嫌疑人身份,警方扩大侦查范围,发现可疑男子是乘坐一辆东风牌面包车到该银行附近的,通过锁定的嫌疑车辆进一步排查,发现男子陈某有作案嫌疑。
不过,陈某此时并不在玉林当地,而是在南宁务工。于是,民警多次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做其家属的思想动员工作,并与陈某直接沟通。5月25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迫于压力,到石和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如发现柜员机内有遗留银行卡,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寻找失主,千万不能见财起意。捡到银行卡再从中取钱,与路边捡到他人遗失的无主物品性质是不一样的。捡到卡后,再从中取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涉嫌盗窃。
(摘自《南国早报》魏碧锋谭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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