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南流江中段南岸及河道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批函[2014]576号文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2015年11月5日我办对位于南江镇忠社区崩岗岭、湾江岭、中央墩;南江常乐村陆珠陂;南江合汉村旧村岭、车岭、南流江边、戴屋社头、河联、排头、白坟、雷公坡、水淋泵、双车、崩车、泗车、三车、塘角车、石坡等一带的坟墓迁移作了公告,公告在南江街道办事处和镇忠、合汉、常乐等村群众经常出入显要位置作了张贴,并在2015年11月5日玉林日报作了刊登。目前,大部分坟墓已按时迁走,请未迁移坟墓的各位坟主务必在2016年2月23日前把坟墓迁走,并办理迁坟补偿登记手续及时领取补偿。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补偿;逾期不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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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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