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打折促销品常挂上“不退不换”标签,出现问题不免让人闹心。刘女士年前趁打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0多元的家居用品七件套欲送亲友,因买错尺寸,商家不愿退换让她郁闷不已。
本月初,刘女士趁打折时机,在某家居用品店为新婚不久的妹妹置办一套家居用品。刘女士称,当时很多商品在打折,一套原价近4000元的七件套床上用品质量不错,折后价1590元,价格划算,于是按2米床的尺寸买下,并与店家商量,若尺寸不合,将拿来退换。大年初二刘女士回娘家,将礼物送出,怎奈买大了尺寸,只能又将礼物带回玉林,待换合适尺寸。
2月12日,刘女士到家居用品店要求换货,销售人员却告诉她,打折的商品已经售完,没有货无法换货,售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款。刘女士气恼,要求换其他款式,也遭拒绝。销售人员称,由于刘女士购买已有段时间,无法判断是否使用,不能为她换其他款式,并且告诉她打折的商品不退不换。刘女士想知道,打折品出现问题只能自己“吞”?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商品,即使降价销售,如果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依据《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价商品”并不是瑕疵品,它是商家采取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的商品,仍然是合格的商品。所以商家应该保证其应具有的性能和用途。
同时,商家打出的“打折品不予退换”等格式条款,在本质上是单方、无效的,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一、与商家协商;二、请求消协调解或向工商部门投诉;三、到法院起诉。
2月15日,记者回访,刘女士依然未能如愿换货,已打算将商品另送他人。(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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