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委获悉,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将享有1万元补助。
《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通知》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行为也作出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农民工等‘新市民\’,主要是指无购房地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亦可参照执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玉林市将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中补助的资金60%由本市县自行筹措,40%则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助。(记者韦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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