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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封包”“出验票”超市防盗行为是否侵权?

来源:玉林晚报 2016-03-03 10:13   https://www.yybnet.net/

超市使用封包封存市民随身携带的提包进超市要封包、存包,出超市要核查小票,这是进超市购物的常见现象。近日有消息指出,超市封包、查验小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限制了消费者对自己私有财物的支配和使用权等,这一说法获得部分消费者认同。超市对前来购物的消费者进行封包验票的行为,真的属于违法吗?

消费者:是否违法不清楚,但不人性

在玉林各大超市,这样“进封包”“出验票”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对超市的行为也早习以为常。近日,有网友认为,根据《物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此行为,使得消费者在进入超市后,丧失了对自己包内财物的支配权,限制了消费者对自己私有财产的支配和使用,同时,从某种程度而言,超市将消费者视为有可能会偷窃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对此说法,消费者孔女士表示,之前她不曾关注此类消息,不清楚超市此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但她对超市此举十分不解。孔女士称,平时购物工作人员如果要求存包,她一般也配合封存,但有时携带的东西比较零散,拿出不便携带,封存又没办法使用,让她苦恼。购物结束后,工作人员核验小票也不是很仔细,仅匆忙在票上盖个章,没有核对小票与物品,根本不算“核验”,遇到节假日人流量大时,还阻碍通行,不明白超市此举有何意义。另外,孔女士还向记者吐槽起一个令人不快的购物要求——不允许外带食品进入超市。孔女士认为,有的外带食品与超市内销售品不同,超市一定要求吃完或封存才能入内,这对带小孩的家长来说十分麻烦,也不人性。

商超:维护自身权益的无奈之举

2月29日,记者咨询了某超市负责人谢先生,他向记者吐露,超市设置封包、验票环节,也属无奈之举。几乎所有的大型商超都会遇到一些防不胜防的偷窃行为,一些惯偷会拿商品到监控死角,塞进随身携带的背包里,他所负责的商超也曾抓到过几次,报了警,但遏制效果不大。若封包导致消费者对自己物品(如手机、钱包等)无法使用,消费者可以将物品在封包前拿出,另外,只要一到收银台结账,收银员马上会将封包解开,钱包等物品立即能如常使用。谢先生认为,封包是商超止损的正常措施,对消费者也基本未造成什么权益侵害,是超市合理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行为。

另外,商超之所以要在消费者购物结束后核验小票,是为防止部分不诚信的消费者,凭未盖印的小票,再到超市内拿出相同品种的商品。为何不能从扫码、防盗设施核验商品是否已经结账?谢先生道出原由,同类商品的编码相同,无法从扫码判断该商品是否已经购买,而超市设置的防盗设施只针对上了防盗扣的部分商品,对于一些零散、细小无法上防盗扣的贵重商品,无法核验。另外,超市员工人手有限,无法采取盯防方式防盗。谢先生谈起曾遇到的两个专门盗窃某品牌护肤品的惯偷,两次盗窃就让超市损失了几千元。

谢先生坦言,目前现有的法律大部分倾向保护消费者,而作为商超一方,有时利益受到侵害时,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封包、验票实属无奈,封包也并非强制行为,希望能得到消费者的理解。

律师:是否侵权关键看是建议还是强制

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副主任认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即与超市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如超市业已公示其经营方式为进场前需存包(或封包),携物出场前需出示购物小票的,则消费者明知超市对此有明确规定仍进场购物的,视为其同意超市的封包并查验小票的要约,超市的行为并不违法。

如超市未公示就强行对消费者封包、查验购物小票的,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停止其侵权行为。如两种现象,一、超市未经公示或征得消费者同意,强制封包验购票,其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我国《消法》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二、如超市未公示或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在消费者付款后再强制查验小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同时,耽误了消费者的时间,违反了《消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认为,商超要求消费者封包、核验小票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还是要区分超市的行为是建议,还是强制要求。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看,超市有无强制检查或搜查包内物品,可以判断商超是否侵犯人格、隐私。

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消费者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消费者已购买的物品及购物小票,已成为消费者的私人物品,若商超强制验票,触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

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消费者提出封包建议,消费者应自觉配合,经营者的一般性建议不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但若是强制要求,则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侵害。

(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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