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起1月1日起,榆林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进行调整,2016、2017年度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单位缴费部分由8%降为6%,职工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
据榆林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目前榆林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华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市内某企业有200人,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4000元,政策调整前企业全年需缴纳医疗保险费76.8万元,政策调整后全年需缴纳医疗保险费57.6万元,一年减轻企业经济负担19.2万元。
“实施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率后,职工享受的医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榆林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这一措施将有效降低榆林各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推动企业实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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