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榆林市榆阳区芹河镇红墩村五组村民发现,自家种的树苗一夜间被毁村民供图
华商报讯(记者 陈冰)4月4日,榆阳区芹河镇红墩村五组十几户村民种的31亩松树苗和杏树苗被毁。村民次日上午报案,找到了榆阳森林公安局、刑警中队和青山路派出所,但目前为止,仍无一家公安部门接手处理。
31亩松树、杏树苗被毁
芹河镇位于榆阳区西面,红墩村又在镇子的西南。2015年,红墩村五组的刘银山等十几名村民,在地里种下31亩松树苗和杏树苗。刘银山说:“很多年轻人都去外面打工了,留在村里的人年龄都大,所以就种上些树苗,有上万株,等长到合适时候出售。”
4月4日晚,这些树苗却被人全部毁掉。村民刘继华说:“大概在半夜时候,有一个人在浇地,听到有一些异响,当时也没在意。到了第二天早上,我们发现所有树苗有的被人砍断,有的被连根拔起。我们怀疑是与我们有土地纠纷的人干的。”
事发后,刘银山便打电话报了警,可没想到直到现在也没有立案。
4月12日,刘银山对华商报记者说:“5号上午我们就报了警,榆阳森林公安派出所和刑警中队都来了人,他们在现场进行了拍照和调查。”到了4月11日,村民们又来到森林公安派出所问情况,却被告知这个案子不由他们受理。刘继华说:“森林公安局的陈警官告诉我们,说这个事情不能立案,要我们重新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刑警中队也说,这个案子不由他们负责。”4月12日,刘继华和几个村民又到辖区青山路派出所报案。
“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
4月12日,森林公安局的陈警官说:“这个不是我们受理的范围,我们经过初查,根据公安部下发的106种刑事案件认定范围,这个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所以没有立案。事情发生在耕地,不在林地,按理应该由当地派出所受理。”
榆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一民警说:“我们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现场勘查,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属于治安部门管理,应该由当地派出所来受理。”
青山路派出所民警杜警官说:“案发都几天时间了,今天(4月12日)几个村民才到派出所报了案,但案发后的现场我们都没有,什么情况都不知道。本来这个案子是属于森林公安局受理范围,他们是专业搞这类案子的,我们只管治安案子。建议村民去森林公安局,如果非要我们受理,就需要森林公安局将案件通过单位移交过来。”
森林公安局的陈警官说:“这个案子经过几天调查,发现不属于我们受理范围,我们就没有立案,所以根本不存在移交案子一说。当地派出所如果需要案件资料,只要说一声,我很乐意提供给他们的。”
4月13日,刘银山等人到青山路派出所报案。
4月21日,青山路派出所民警高小林说:“我们没有立案,还在立案前调查,到底这个案子由谁管,要根据调查情况定。”
4月25日,青山路派出所所长白治雄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我们还在调查中。”可是,刘银山随后说:“派出所中队长王浪告诉我们,这个案子还是属于森林派出所管辖范围,让我们到森林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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