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买汽车被搭售买保险啥道理?
“五一”期间,何先生在某汽车城看中了一款价格为16.98万元的某品牌1.5T轿车,当即就交了1万元购车定金,可是5月7日提车交款时却被告知要多交7530元的汽车保险,并得知该店出售的所有汽车均要全部由本店帮购买汽车保险,何先生本来对那款车很满意,一看该公司要强制搭售保险7530元,就不愿意并要求取销购车合同,可该公司却不同意并表示如果消费者单方取销购车合同,该公司将不退消费者原来交付的定金预付款1万元。无奈,何先生只好向玉林市消委会投诉。
经玉林市消委会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消费自主权,销售公司同意何先生自行选择购买汽车保险。
案例二:平时不来我这维修现在不给你维修 啥规矩?
5月26日上午,文先生将自己的某品牌2.0越野汽车到4S店进行维修,4S店却拒绝维修,文先生向玉林市消委会投诉。
原来,文先生的汽车是于2015年7月在玉林某某汽车公司购买的,文先生的车平时是在其它店进行保养,这次由于其车出现刹车有异响,于是将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没想到4S店却拒绝维修,理由是文先生平时没有来这家店保养。
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商家4S店向文先生表示歉意,并给文先生的汽车进行维修。
消委会:消费者要敢于为自己做主
实际上,我们在日常生活消费中经常遇到诸如何先生、文先生这样被强制捆绑性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很多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自主这项权利采取消极、容忍无奈接受的态度,使得社会上捆绑销售肆意横行。
玉林市消委会提醒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强制捆绑性销售产品或服务,实际上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所以,消费者理应明智地拒绝捆绑性销售,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每个消费者都不给商家可乘之机,我们才能获得实惠、称心的商品和服务,只有切实维护自己的消费自主权,消费者其他权利才能更好得到落实。(通讯员弄小清 陈宝麟 黄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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