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重摔女儿案件公开审理现场
本报榆林讯(尤雄记者李承林)榆林男子李某因家庭矛盾和其同居的郑某发生争吵,一时冲动将仅6个月大的女儿摔在地上并脚踢,致女儿重伤。5月3日,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李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李某有期徒刑4年。
男子重摔女儿致其重伤
据了解,榆阳区男子李某与郑某举办了婚礼,却未办理结婚证,两人于2015年4月生下女儿李小可(化名)。
2015年10月27日,李某因家庭矛盾与郑某发生激烈争吵,当得知郑某打算与自己分手时,李某将6个月大的女儿使劲摔在地上,并用脚重踢李小可的肩部,致李小可受伤当场昏迷。郑某等人随即将李小可送往榆林市儿童医院治疗,经诊断,李小可脑挫裂伤、警觉持续状态、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颅骨骨折、急性支气管炎。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小可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10月28日,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5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榆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所幸李小可经过治疗逐步恢复健康,郑某也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法院对李某从轻、减轻处罚。
反家暴法向世人敲响警钟
为了达到宣传警示的普法效果,在4月29日审理该案的时候,法院特意将法庭设立在李某的住所地榆阳区马合镇的麻生圐圙村进行公开审理,百余位村民观看了庭审的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且被告人李某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被害人李小可经过治疗后也恢复健康,法定监护人郑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也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眼中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被视为属道德范畴,而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却向世人敲响了警钟,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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